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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
最近好久没有更新公众号是因为小法师前几天一直在搞实习证的事情,然后前几天实习证下来了,就一直在研究实习期需要做的事情,另外我的指导律师也给了一些卷宗需要装订,另外实习周记也要写起来,所以一直不是特别有空。今天稍稍空一点,整理一下了之前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材料,等过两天再整理一下申请实习律师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点,希望能帮到需要申请的小伙伴,毕竟当时自己走了弯路,浪费了一些时间的。

1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原被告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函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委托书、律师函。
2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案号,如果经历过上诉和二审,则一审二审的判决书都需要,并且在事实和理由中要说明这一点。
3经过二审判决的强制执行,是向第一审法院申请。
【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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