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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倾销税(解惑!关于反倾销税的十大误区)

什么是反倾销税

近日,我们多个客户的进口货物被海关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对于货物是否属于反倾销产品范围,企业与海关之间存在争议。在实务中我们发现,虽然企业多年从事进出口贸易,对反倾销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与误解。为此,本文将基于国内进口企业的立场,梳理反倾销、反倾销税、反倾销产品的相关概念,期望为企业在认知反倾销、应对反倾销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一、
对反倾销的基本认识
1、 误区之一:反倾销针对的是某个国家或地区产品,是大家的事,与我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晰的是,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不是一个司法程序。
在司法程序中,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打官司”,原告和被告是确定的,争议的内容也是确定的,最终的结果在争议双方之间也是确定的。
但是在反倾销调查的行政程序中,最开始能确定的只有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对于到底哪个公司生产、进口此类产品,世界这么大,企业这么多,实际上是无法全部一一确定的。因此,商务部在调查启动时会进行公告,希望与被调查产品相关的公司都能配合调查。配合调查是一件好事,可以详细阐明企业生产什么产品、成本价格、本国销售价格与出口价格。依据这些数据,商务部才能查明到底是否存在倾销,哪些产品存在倾销,倾销的程度,进而确定不同生产企业应当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只有了解了反倾销调查程序是什么,相关企业才能进行相应的回应,从而在源头上降低反倾销税的影响。
2、误区之二:有利润就没有倾销
部分进口企业可能会认为,他知晓其上游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成本与利润。并认为既然上游企业可以获取可观的利润,就说明他没有倾销。
其实不然,倾销并不是指低于成本价销售,而是指一种价格歧视。通常是指产品对外出口的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出售的价格。即,倾销比较的不是是否有利润,而是出口到我国所获得的利润与其在本国销售的利润的额度是否相当。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产品卖到中国,跟卖给自己本国的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差不多,那就说明没有倾销。
3、误区之三:反倾销只针对国外的生产企业,与进口企业无关
事实上,反倾销与进口企业息息相关,直接影响进口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反倾销针对的是倾销产品。商务部对境外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价、在其国内销售的正常价格与在我国的进口价格作出比较后,会得出倾销幅度,由此确定需要征收的反倾销税。在确定征收反倾销税后,作为进口该产品的企业,便成为纳税义务人。虽然反倾销税究竟实质上由生产商还是进口商负担,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税负转换到成本上之后带来的利润压缩、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对于进口商而言,会直接影响下游的销售。
二、
反倾销程序的启动与参与
4、 误区之四: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任何一家企业申请启动
不是。
一般在申请反倾销调查时,会有一个主导申请的企业,主导企业以及支持反倾销调查的其他企业,是支持者;反对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为反对者。
当支持者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大于25%时,商务部才可能启动反倾销程序。其中,支持者的产量占到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总产量50%以上时,该申请将被视为是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商务部一般会启动反倾销调查。
因此,反倾销调查的启动是一个行业行为,需要多个企业联合进行。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启动反倾销调查。
5、误区之五:商务部对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进口企业只能静待结果
不是。
商务部对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主要经过立案调查、初步裁定、继续调查、最终裁定等多个阶段。
在立案调查阶段,商务部会出具公告通知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进口企业可以积极与境外生产企业联系,告知其商务部已对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公告之后,可以告知境外生产企业登记参与调查,亦可申请举行听证会。若对商务部调查的产品范围有异议,也可申请对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在商务部调查过程中,进口企业亦可以与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沟通,让境外生产企业详述产品的成本价以及在其国内的正常销售价,以证明其产品在我国的进口价格是合理的,降低被征税的可能性。在初裁之后,进口企业亦可让境外生产企业出具《价格承诺书》,寻求对特定企业停止或暂时停止反倾销调查。
而在商务部立案调查到发布终裁公告的过程中,由于境外企业对我国法律的不了解、与我国使用语言之间的隔阂,进口企业亦可以帮助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交由律师全权负责配合调查,以最大程度降低商务部决定对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反倾销税与海关的关系
6、 误区之六:反倾销税由海关设定和征收
当然不是。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7、误区之七:进口产品被归入反倾销税号,就是倾销产品,需要缴纳反倾销税
不一定。
对于反倾销税的征收,海关依据商务部出具的终裁公告执行。在终裁公告中,会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在具体描述中,会载明产品产地、产品名称、产品描述、产品用途以及归入的税号,并明确反倾销税率。因此,应当根据商务部终裁公告对产品的具体描述,来判断具体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应当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税号只是产品具体描述中的一个方面,对产品法律性质的认定起到辅助作用,而不是决定性作用。
也就是说,即便进口产品与反倾销产品属于同一税号,不等于就是反倾销产品,不一定属于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
8、 误区之八:产品进口时被海关征收了反倾销税,企业只能接受
当然不能被动接受。
如果进口企业认为进口的产品不属于反倾销产品,那么此类情形属于纳税争议,企业在缴纳税款的同时,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第一,在60日内依法向上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议结果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结果或诉讼结果明确不属于反倾销产品,则税款可以退回。
第二,在缴纳税款过程中,或者是复议诉讼期间,向海关、司法机关提供进口产品的工艺流程、产品描述、产品用途等相关资料进行解释,争取海关的认可。
对于产品,是否属于反倾销产品范围,如果争议较大的,海关会与商务部进行协商明确。实务中也确有产品因此被排除在反倾销产品范围之外,企业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四、
面对反倾销税,企业该怎么办
9、误区之九:在无法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反倾销产品范围的情况下,企业按习惯申报,或按他人的建议申报
企业采取这种做法,蕴含着巨大的税收风险和违法风险。或者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或者可能被认定申报不实,面临处罚。
对于企业无法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反倾销产品时,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通过预裁定,明确进口商品的海关税号,进而解决通关实务问题。
预裁定是指,已在海关登记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在货物实际进口前,申请海关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提前做出裁定,具体包括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三种类别。
进口企业通过申请预裁定,明确货物应该归入的税号。如果预裁定将货物归入到了不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号之下,那固然最好。但是,如果归入到了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号之下,就该货物否需要缴纳反倾销税,企业还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跟海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10、 误区之十:通过更改海关税号、更改报关地来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
如果进口人进口的产品明确为反倾销税产品范围,那么若将产品的税号更改为不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号,或从检查不严的关口入关而逃避反倾销税的征收,则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种行为法律风险极大,建议进口企业如实报关,并如实缴纳反倾销税。
再次强调:这是严重违法,应当绝对避免。
如果货物确实属于反倾销产品范围,那么应当遵守商务部发布的公告以及海关的征税命令。在进口相关产品时,要向海关如实申报产品品名、海关税号等,并按海关确定的数额交纳关税、增值税与反倾销税。如果认为税收过高,企业也可以调整内部业务结构,减少税收带来的消极效应。
我们对反倾销的程序梳理如上,对实务重点再次总结如下:第一,货物应归入何税号,可以通过预裁定解决;第二,货物被归入了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号中,也不一定属于倾销产品,与海关、商务部尚有解释、沟通的空间;第三,如果相关货物属于倾销产品,那么应当如实报关、依法纳税,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此外,对于被其他国家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内生产企业的相关疑难答疑以及要点提示,会在日后推出。敬请期待!
本文作者
郑宗亨律师
郑宗亨,德恒深圳团队合伙人、律师,德恒深圳海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进出口通关法律服务,包括进出口合规、风险管理、AEO认证、海关稽查专项服务、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代理、走私犯罪案件辩护等。
邮箱:sz_zhengzh@dehenglaw.com
陈美欣实习生
陈美欣,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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