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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探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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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关于影响中国母乳喂养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纯母乳喂养率约29.2%,每年有近1100万新生婴儿靠乳粉喂养。这一结果预示着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监管压力。

主要问题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进口乳粉占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壁江山,但检查中发现所有国产乳粉均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而进口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仅能提供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报关单。经调查,经营企业不能提供进口乳粉检测报告的原因主要是进口乳粉代理商不给提供,仅提供了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报关单,久而久之经营企业便不再索取进口乳粉检测报告了。借助乳粉原料中某些成分夸大宣传产品功能。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商品的详情页面上宣传:DHA+ARA支持婴幼儿的大脑发育帮助婴幼儿视力正常发育、胆碱神经反应更灵敏协同DNA帮助识别记忆力、牛磺酸保护视网膜,有助脑细胞增殖;DHA有助于婴幼儿视力的正常发育、含有益生元(GOS),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帮助脂肪和钙的吸收、对宝宝肠道有益菌有积极影响、宝宝肚肚舒服少哭闹、减少硬便便发生等。上述通过文字和图片的方式借助乳粉原料中的某些成分宣传产品的功能或作用,很可能让家长误认为该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甚至疾病治疗功能,过分依赖该产品而忽视婴幼儿应该补充的其他营养元素,严重危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混放其他乳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均设专区或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但很多企业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例如美赞臣安婴儿A+全护系列乳蛋白部分水解婴儿配方奶粉、孕产妇配方奶粉等也混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经调查,该区负责销售的从业人员能分清孕产妇配方奶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区别,但认为都是准妈妈或妈妈们购买的产品所以摆放一起。孕产妇配方奶粉属于普通食品,而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第74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所以,孕产妇配方奶粉不应摆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另外,发现很多经营者不清楚诸如“美赞臣安婴儿A+全护系列乳蛋白部分水解婴儿配方奶粉”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认为都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导致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摆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执法人员检查的同时耐心讲解相关知识,并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分区摆放,避免家长选购错误。

意见和建议

规范进口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处置手段。对于进口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建议国家规范进口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处置手段。《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具备……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但进口婴幼配方乳粉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审查制度。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种需要注册或备案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四)…… 这其中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广告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采用“擦边球”营销手段,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引起重视,建议国家出台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宣传行为。某网、某宝等网站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界面的商品详情页中存在借助乳粉中某些成分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有相应功能,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此宣传很可能让家长误认为该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甚至疾病治疗功能,过分依赖该产品而忽视婴幼儿应该补充的其他营养元素,严重危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具有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议国家统一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宣传行为。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好岗前知识培训,避免出现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其他乳粉混放的现象。强化在岗培训,避免出现为冲销售业绩而虚假和夸大产品功能的现象。 
作者系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晨光
原文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21年第2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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